
近日,中科榮威生物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威藥業”)發現有個別公司及個人通過新聞發布會等渠道擅自宣傳、制造、銷售我司發明的“煙嘧磺隆特丁津復配玉米田除草劑”專利(專利證書號4910078,專利號ZL200710139558.8)的行為。對此,榮威藥業鄭重發表如下維權聲明:
一、中科榮威生物藥業集團擁有《煙嘧磺隆特丁津復配玉米田除草劑》的發明專利(專利證書號4910078,專利號ZL200710139558.8),榮威藥業集團授權河北榮威生物藥業有限公司,除該公司外,榮威藥業未授權其它任何廠家宣傳、制造、銷售本公司各項專利產品。二、近期發現的個別公司及個人擅自宣傳、制造、銷售侵犯我司專利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的:“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榮威藥業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三、侵犯我司專利權擅自進行宣傳推廣丶生產的行為,是對榮威藥業開發專利巨大投入的利益損害,已給榮威藥業造成品牌美譽度及市場開發損失。提醒各相關友商在專利期內及時停止對含煙嘧磺隆特丁津復配技術的開發、宣傳和推廣,避免侵害同行專利人的利益。
榮威藥業提醒各位友商、同行能引起重視,相信同行企業尊重知識產權、尊重專利人利益,避免引發法律風險承擔法律責任。